金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因购房资金需要,而向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指的就是已办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购建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领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
8、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9、颁发所购建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
10、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11、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年限相加不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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