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不含卡费、年费等);
(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六)解除婚姻关系不足六个月的;
(七)近亲属之间的不动产权交易;
(八)涉及产权分割的不动产权交易;
(九)购房产权共有人包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