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3、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职工工资表。
办理流程
1、 新设立的单位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实行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公积金汇缴变更(补缴)清册》据实填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对单位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3、单位根据经中心审核后的金额将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户。
4、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积金汇缴变更(补缴)清册》上职工个人信息开设职工个人账户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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