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可以。浦东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后企事业单位或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仍需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终止前1个月按照申请程序向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可以续租。
拓展阅读——日常检查
区建交委负责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公租房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建交委应向区住保中心发出整改意见,区住保中心接到整改意见后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撤销其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并书面通知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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