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2020年2月1日-6月30日,组织新进员工、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2)2020年7月1日以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承揽合同,由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个月,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标准为500元/月.人,连续发满6个月或未满6个月所聘用人员离开企业时补贴终止发放。
(2)2020年7月1日以后标准为300元/人/月,连续发满6个月或未满6个月所聘用人员离开企业时补贴终止发放。
申请材料: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4)工资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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