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的相关规定,当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300元/月×90%=2070元/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当前可申领标准为6210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案例解析:
张三在广州某企业工作并累计参加社会保险5年2个月,主动辞职后在某平台注册为网约车司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4个月。由于平台关停原因,张三失业。张三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如下:
1.张三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5年2个月(企业就业时期)+4个月(灵活就业时期)=5年6个月;
2.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的相关规定,张三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
张三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共5年6个月。其中前四年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4个月,满四年余下1年6个月缴费时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个月。
综上,按当前标准,张三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7个月,累计金额为2070元/月*7月=14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