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15日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之日,通过数据比对,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按规定核定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待遇于次月15日前支付到账。
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拓展阅读】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