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具体提取指南如下: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 24 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 12 个月。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 24 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无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账户应封存 6 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 12 个月。
2.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 6 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本人户籍证明。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相关表格下载: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状态变更(封存)申请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状态变更(封存、启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