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包括东区海岛)具体分类水价见下表
实行两月一抄的居民阶梯用户,每期用水在40立方米以下部分,水价标准为1.74元/立方米;41-60立方米部分,水价标准为2.61元/立方米;6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水价标准为3.48元/立方米。
实施时间:2013年12月1日
批准单位:珠海市物价局
批复文件:《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珠价[2013]84号)
拓展材料
代收费用价格-污水处理费
主城区(含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保税区)
居民生活用水: 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 1.40元/立方米
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
批准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珠发改价[2016]91号)
执收单位:珠海市水务局
咨询电话:333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