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水费收费标准2022
1、珠海市(不包括东区海岛)具体分类水价见下表
实行两月一抄的居民阶梯用户,每期用水在40立方米以下部分,水价标准为1.74元/立方米;41-60立方米部分,水价标准为2.61元/立方米;6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水价标准为3.48元/立方米。
实施时间:2013年12月1日
批准单位:珠海市物价局
批复文件:《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珠价[2013]84号)
2、海岛具体分类水价见下表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批准单位: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党政办公室
批复文件:《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珠万办[2012]114号)
备注:自202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调整海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珠万管[2020]29号)下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余供水价格不变。
拓展材料
根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除供水企业因更新改造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进行抢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城建档案馆或者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工程建设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