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置换或报废车辆后能用原车牌吗?
答:可以。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则可在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或者二手车过户时直接告知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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