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金华市参保人员都可办理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分为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外派、转外就医4种类型。
①异地安置:户籍转回原籍、在异地长期居住且本人(或)配偶在居住地有房产的一档医保退休人员,办理后马上享受待遇。
②异地居住:参保人在异地领取居住证并长期居住的,办理之日起2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③异地外派:参保在职职工因单位外派到异地分支机构(办事处)工作的,自单位办理之日起1个月后享受开始享受待遇,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④转外就医:由市内有转院资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经医院医保办申请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怎么算?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即参保人员就医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当地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执行。举例来说,金华市区的参保人员去上海就医,按上海医保目录及乙类自付比例确定报销范围,对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金华市区医保报销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