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同时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缴存者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借款人为外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帐户状态为正常。
2.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3.借款人需满足商业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要求
4.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西宁地区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包括别墅、公寓(商业)、小产权房(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5.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6.借款人及配偶,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细担保。
7.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8.购买一手房的,房层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以增值税发要开且只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