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注意!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