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材料: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卡;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
注意事项:
1、互联网服务渠道受理的,由登录用户的电子身份认证代替纸质签章。
2、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限内未办理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有效期限满需继续参保的,需在缴费年度届满前重新提交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行登记,否则在缴费年度届满时作自动停保处理。
3、登记表一式两联,申请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联。
办理地点:
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缴费。
(图源: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