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单身未满35周岁。
2、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4、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够5年的。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6、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