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一份(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含未成年子女);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借款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自有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5.评估报告(原件三份)或增值税发票。西宁地区自有住房办证两年以内的,以增值税发票购房总价为准;两年以上的以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6.1购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经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6.2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
(1)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2)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