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教育惠民政策

地方特产2022-03-23 18:00:26未知

哈密市教育惠民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一是落实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我市自2016年起实行学前教育补助政策并在原来基础上提标扩面,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其中:幼儿读本费年生均130元由自治区全额承担;伙食费、幼儿园保教费、幼儿园采暖费等年生均2670元,自治区承担年生均916元,地方财政承担年生均1754元。

  二是实施哈密学前教育地方补助政策。政策坚持农村幼儿园(含民办)全免费,城市幼儿园由政府适当补助、家庭合理交费的学前教育分担机制。哈密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部队及企业办)入园的户籍在本地(包括兵团十三师户籍)3周岁以上的所有幼儿和常住非户籍人口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享受免读本费、补助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伙食费的学前教育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全面保障实施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公用经费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执行自治区指定的基础标准,市级承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自行承担。

  二是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地方提标补助。实施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原来每所每年6.5万元的基础上提标到每所每年9.5万元;在校生人数100-200之间的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每所每年12万元。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在执行自治区标准上提标扩面,增加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担:市本级学校公用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伊州区、伊吾县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巴里坤县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自2018年起,我市已将此项资金列入对区县的固定补助基数,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区县。

  三是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义务教育免教科书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按9:1比例分担,市级承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自行承担。

  四是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我市在国家、自治区对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补助标准基础上提标扩面,给予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小学、初中均每生每年25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级承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自行承担。自2018年起,我市已将此项资金列入对区县的固定补助基数,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区县。

  五是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按7:3比例分担。

  六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3年起,哈密市第四中学区内初中班和巴里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被纳入自治区财政补助范围。2021年秋季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天5元、全年1000元(按200天计算)的标准给予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在此基础上,伊州区扩大补助范围,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走读学生按照每人每天4元标准给予营养午餐费补助,所需经费由伊州区财政承担。伊吾县给予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每人每天5元的营养午餐补助,所需经费由伊吾县财政承担。哈密市第四中学区内初中班和巴里坤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均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七是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自2016年起,我市将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自治区每生每年6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补助经费由伊州区财政分担。

  八是实施内初班经常性费用补贴。内初班学生可以享受到自治区财政给予的人均每年7000元内初班经常性费用。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受益学生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具体标准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市级按7:3比例分担,市级承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自行承担。

  二是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补助143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与自治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三是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教育政策。2014年—2021年,我市实施地方户籍学生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教育政策,哈密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免学费(市一中、二中及石油高级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免教科书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助)、免寄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含取暖费),给予寄宿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自行承担。

  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该政策有所变动,倾向于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都能正常接受高中教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哈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一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学生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可享受国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地方助学金补助政策。自2008年,我市地方户籍学生在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四是实施中职免住宿费、教材费补助。哈密地方户籍中职学生可以享受到自治区给于人均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的免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承担。

  高等教育

  一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救助政策。2013年,地方财政对本地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专以上在读学生给予补助。大一新生可一次性得到5000元学费补助,大学就读期间,每年持续得到3000元生活补助;研究生可一次性得到7000元学费补助,就读期间持续得到3000元生活补助。

  二是实施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两免一补一奖” 政策。2014年,市财政对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实施哈密户籍高职学生“两免一补一奖” 政策,即免住宿费1000元/生•年、免书本费7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2000元/生•年。奖学金按照总人数的5%申报,补助标准2280元/生•年奖学金,共计补助6980元/生•年。

  三是实施援疆助学金政策。2017年,我市利用援疆资金对就读疆外高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残疾军人子女及孤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其他高等教育生活费补助)。

  四是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哈密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0元。

本文标签: 自治区  经费  财政  哈密  学生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