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受委托银行受理;
2.中心复核、审批;
3.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发放贷款;
6.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7.结清贷款。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1.尚存在为他人担保行为的;
2.个人信用报告中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3.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10期(含)以上的逾期行为;
4.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
5.尚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存在以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被中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诉讼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8.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9.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