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说明
自2022年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市医保局提醒: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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