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查询截图);
(5)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