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资助对象须在常熟境内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如为共有产权(指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 50%。
2.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内,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终止的,则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的资助;如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延续资助,但最多不超过一次。
常熟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由我市自主申报获评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给予30~100万元安家补贴
1.国家仟人计划专家(创业类)补贴 100万元;
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类)补贴50万元;
3.常熟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补贴30万元。
国家“仟人计划”专家来常创业的,与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仟人计划”专家(创业类)享受同等安家补贴政策。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由我市自主申报获评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给予20~80万元安家补贴
1.国家仟人计划专家(创新类)补贴80万元;
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类)补贴40万元;
3.常熟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补贴20万元。
4.获江苏省“创新团队”,在常购房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4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国家“仟人计划”专家来常创新的,与常熟市自主申报获批的“仟人计划”专家(创新类)享受同等安家补贴政策。
(三)高层次紧缺人才
凡2008年1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引进博士并具备正高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常熟购房安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购房资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资助;
3.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给予20万元的资助;
4.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给予15万元的资助;
5.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技能,并符合当年度我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给予8万元的资助。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
凡201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常购房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购房资助,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包括以下三类: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在常购房的,在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在常购房的,在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
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在常购房的,在企业给予10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