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限
(一)第一期:2022年7-8月期间(额满即止),已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购房人,在10月30日前,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申报;
(二)第二期:2022年9-10月期间(额满即止),已办理合同网签及备案的购房人,在11月30日前,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申报。若第一期已申请完2000个名额,则不开展第二期申报工作。
二、申请办法
凡符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整合资料后,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有关审核资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存档,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