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市筹公租房申请指南
1 市筹公租房申请对象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1 市筹公租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受理地址
淞沪路605号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21-33193311
四、注意事项
1、房源租赁采用先到先得、轮候等待的方式租赁。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总长最长不超过6年。
杨浦区市筹公租房申请材料 | |
序号 | 准备材料 |
☆1 |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
☆2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
☆3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口簿复印件(出示户口簿原件) |
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居住证原件) | |
☆4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单身证明或结婚证原件) |
有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证明(出示原件) | |
☆5 | 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房地产权证》原件) |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 | |
☆6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
☆7 | 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工作证明(出示劳动合同原件) |
8 | 办理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出示临时居住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