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租房项目取得认定后可开展资金奖补的申请。申请主体持以下材料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
①项目认定书;
②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③补助书面申请;
④综合验收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明);
⑤房源信息;
⑥运营和租金方案;
⑦自持出租赁承诺书;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资金奖补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
2、根据《实施意见》取得项目认定批复,纳入宿舍型保租房统一管理;
3、申请主体须承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不得以租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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