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临港宿舍型保租房新建项目,按照建筑面积 800 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 30%。改建项目,按照建筑面积 500 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 30%。
根据认定验收时确定的可供出租的宿舍套(间)数量,按照 500 元/套(间)给予一次性补助。
注意: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或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补助额度不再重复。
临港宿舍型保租房运营主体
宿舍型保租房出租经营前,产权单位应成立或委托相应的租赁和物业机构(以下简称“运营主体”),负责宿舍型保租房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临港宿舍型保租房准入条件
面向产业园区内企业供应,企业安排本企业职工租住,承租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和经营所在地等均在临港新片区产业园区内,并由园区平台公司出具配租意见,向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2、本意见实施前,已按规定在产业项目中配建宿舍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配租范围。但对新片区有突出贡献、有实际困难的,由新片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配租意见,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议”的方式定向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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