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办理条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申报材料: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备 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