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电子居住证申请条件
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一个以上条件的。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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