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
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
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
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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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296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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