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

地方特产2022-10-21 12:14:42智慧百科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购房时间以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办理程序: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地址:1.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已开通自动转账功能的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转账到其本人本市银行的同名储蓄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交的材料(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银行储蓄卡的,还应提交本人的同名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及其配偶支持双方父母、子女购房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5.购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未婚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本文标签: 复印件  职工  原件  住房公积金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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