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少年儿童报销90%、85%、80%。
温馨提示: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