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成员。
(二)补贴条件
1.低保家庭人员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2.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金额计算,低保家庭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申请
1.申请材料
(1)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补贴月度就业凭证(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等人员无需提供)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低保家庭人员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2)线上申请:低保家庭人员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线上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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