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集社会运营房源的公告
一、征集范围
房源位于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长安区、鄠邑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区域内。
二、征集条件
1、应征房源已建成且投入使用,或已建成且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2、应征房源所处宗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居住、商服、办公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房屋实际测量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其中,应征房源为住宅、商业、办公、公寓的,应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3、应征房源原则上应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单位,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4、应征房源应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无冻结、抵押、查封等情况,且房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应征房源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目录;
(4)不存在大额负债,且债权人同意由股东偿还全部债务;项目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且股东同意承担全部担保义务。
(5)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