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考合一”“两证互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等文件精神,便利驾驶员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之间双向流动,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我市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准入条件
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两考合一
自2022年12月20日起,统一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对申请人员进行 “两考合一”,申请人员可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之间二选一进行考试。
三、两证互通
(一)新申请人员满足准入条件且通过考试后,将为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持证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
(二)原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在巡游出租汽车、网约预约出租汽车之间跨业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