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未公布,持续关注中。
西安灵活医保缴费须知
1、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等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2、机构
在西安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可到户籍所在(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人才中心或职介中心,以个人身份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医疗保险费由职介机构代征代缴。
3、缴费标准
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上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9%。
4、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 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5、待遇享受
(1)起始时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3) 门诊待遇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对于普通急诊费用,参保职工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