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地点: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及相关商业银行APP等;
2.线下办理地点:
①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②自助办税终端;
③商业银行柜面(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等)。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全年均可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按月或季申报,为不影响缴费人待遇享受,建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7日前完成申报。
5.目前,对错征误收的灵活就业人员退费,采取税务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费的模式办理,其流程为:缴费人申请→办税服务大厅受理→退费信息传递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