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不同
1、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并缴费!国家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2、苏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本苏州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
(2).在苏州市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3).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在苏州市以外学校读书且未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大学生;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未入学的0-7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5).在苏州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不同
1、苏州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2、苏州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
参保方式不同
1、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当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参保缴费成功后,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