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本市农村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