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保户可以领多少钱?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98元/人/月和58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1888元/人/月)。
拓展材料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