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按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N 倍数在 15-20 之间,经管委会授权后,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从2021年7月1日起,N=20
按首付款比例计算可贷额度:
1、第 1 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 2 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 80%;
2、第 2 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 2 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 70%。
按还贷能力计算可贷额度:
1、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 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
3、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固定收入只认定银行流水单中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部分;银行流水单未体现“工资”或“代发”的,按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认定其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