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转入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
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窗口申请转入。
2、失业保险转出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办理方式:
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在 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窗口申请转出。
拓展信息: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