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2)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3条所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