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暖气缴费注意事项:
一、申请停止用热业务办理
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办理停供手续的用户,需每年11月1日前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或来我公司收费处办理停供手续,同时,按照其实际供热面积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费。
提示:过时将无法办理,视为正常用暖,应全额缴纳热费。
二、申请恢复用热业务办理
办理恢复供热的用户,可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或来我公司收费处办理恢复用热相关手续。
提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热用户应及时足额向集中供热企业缴纳当季热费。往季因故欠缴的热费,应一并结清。
三、正常用热缴费
为确保广大热用户能够充分享受到我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今冬正常用热的用户请于11月15日前缴齐本采暖期供热费。四不供:二网维修不达标不供热,陈欠热费不缴清不供热,供热合同不签订不供热,当年热费不缴纳不供热。
缴费方式:可关注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长安热力微信小程序、点击菜单左下角缴费业务办理、或支付宝生活缴费,根据提示进行办理业务缴费,也可来我公司收费处缴纳。
供热服务电话:965166。
咨询时间:非供暖季:法定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供暖季:7×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