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法定继承人明确的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2.无明确法定继承人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二)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应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5.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