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电动自行车黄牌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失效,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述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非标车任何时间按要求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于2024年3月1日起失效,不得上路行驶。
>>>宁乡市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指南(入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