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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西安购房意向登记须知
(一)意向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后,方可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三)意向购房人应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刚需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4、 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5、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四)购房意向登记核验系开发企业初核,购房资格以项目辖区住建局审核结果为准。
(五)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
(六)对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