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本次专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一)领取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29、B30号窗口或和茂大厦一楼A区领取《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
(二)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单位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示表一并交至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四)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五)申请人公示。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钱塘区官方网站公示,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单位内书面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由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摇号配租。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按配租原则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
配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钱塘区官方网站发布,申请人也可向本单位查询(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按照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保障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