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23 19:20:05未知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1.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一月至十二月。本市对新生儿等享受待遇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相关信息】

  医保报销的影响因素

  定点医药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查获得医保定点资格,并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个目录”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起付线&封顶线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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