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稳进提质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2月26日印发的《磐安县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现对其中支持企业稳岗留工的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企业新招员工补助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磐安县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就业,首次在我县(含金磐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且申请时仍在参保),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报县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招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新招员工汇总表》(附件2);
3. 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资料。
二、规上工业企业包车补贴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省外员工返岗,包车标准按每公里不高于7元计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80%补贴,其中,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产值5亿元以下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月20日前进行备案,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企业包车备案表》(附件3)和《企业包车拟返岗人员名册》(附件5)。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提交《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名册》等申请材料,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包车备案表》(附件3);
2.《企业包车补贴申报表》(附件4);
3.《企业包车拟返岗人员名册》(附件5);
4.《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名册》(附件6);
5.包车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6.《劳务派遣关系员工汇总表》(附件13)。
三、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费补贴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自行到我县(含金磐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企业,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员工汇总表和工资发放清单)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需2022年12月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且申请时仍在参保),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补贴分三档执行,不以交通实际金额为准)。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本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于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统一申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至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四)申报材料
1.《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7);
2.《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费补贴汇总表》(附件8);
3.外地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
4.外地员工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资料;
5.《劳务派遣关系员工汇总表》(附件13)。
四、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在我县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企业,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员工汇总表和工资发放清单)生产岗位工作的,且2022年12月在我县(含金磐开发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且申请时仍在参保的非金华户籍员工,给予500元/人的“留岗礼包”。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本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于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统一申报,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至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四)申报材料
1.《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9);
2.《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10);
3.外地员工上班打卡记录(不少于5天)材料;
4.外地员工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资料;
5.《劳务派遣关系员工汇总表》(附件13)。
五、外地员工配偶来金交通费补贴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配偶,在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来磐过年的,给予往返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人(补贴分三档执行,不以交通实际金额为准)。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本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员工的配偶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于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统一申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配偶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至企业,由企业转付给员工。
(四)申报材料
1.《外地员工配偶来金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外地员工配偶来金交费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2);
3.外地员工配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材料;
4.外地员工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5.《劳务派遣关系员工汇总表》(附件13)。
六、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D类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给予企业的补贴。
(二)本细则所称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同一名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咨询方式,磐安县人力社保局:0579-84661086、0579-84668879。
(五)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扫下方二维码下载对应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