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涉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无配偶;
4、双方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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